株洲市民政局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助力垃圾分类全覆盖

株洲市民政局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助力垃圾分类全覆盖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11月30日,株洲市民政局召开社会组织垃圾分类动员会,规范管理、动员指导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办下发的《株洲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100多家社会组织的代表出席会议。

株洲市民政局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助力垃圾分类全覆盖

目前,株洲正在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垃圾分类成为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一项重点。《方案》明确,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管工作,并指出,2020年,全市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群团组织等机构产生的垃圾要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分类,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分类,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

株洲市民政局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助力垃圾分类全覆盖

在动员会上,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易枝号召社会组织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带动会员单位和服务群体参与垃圾分类。社会团体应规范垃圾分类行为,从源头减量,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和一次性杯具,规范分类投放,加强分类收集,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规范收集处理有害垃圾。社会组织要广泛宣传发动会员单位和服务群体参与垃圾分类,监督和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可上报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株洲市民政局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助力垃圾分类全覆盖

市民政局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监督和指导,扩大宣传力度,助力株洲市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总目标。

叮叮,这里有一份来自市民政局的通知,请查收

株洲市民政局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助力垃圾分类全覆盖株洲市民政局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助力垃圾分类全覆盖

(此件主动公开)

株洲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市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市新开发小区、新交付使用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市区建成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厂。

2021年,市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完成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建设,并协同处理厨余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100%;完成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工作,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35%;经开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至少有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渌口区城区至少有30%以上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2年,经开区、天元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至少有60%以上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渌口区城区至少有60%以上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3年,全市城区(渌口区除外)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25年,渌口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需参照渌口区生活垃圾分类目标要求,因地制宜、同步推进。

二、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和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除上述四大类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单独分类、独立处理,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减轻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负担。

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宾馆酒店、商场、商铺等机构产生的垃圾,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为分类基本类型。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类模式。

三、加强生活垃圾等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一)开展源头减量

1.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促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化和循环使用。

2.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

3.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和引导消费者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环保包装。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和一次性杯具。

5.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用品。

6.鼓励和支持铝合金模板、装配式建筑、精装修住宅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降低建筑施工和房屋装修建筑垃圾产生。

(二)规范分类投放

1.鼓励开展社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小区,要安排现场引导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现场宣传和引导,做好台账记录,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

2.鼓励居民在家中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

3.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力量,发动社区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

(三)加强分类收集

1.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社区要优化布局,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站点,并提供分类投放所需器具、设备及条件。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做到功能完善、干净无味。

3.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安全原则,设置专门贮存场所。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并通过设置隔离墙、防尘罩、加盖等措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确保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不乱堆乱放,不混入生活垃圾。

4.有关单位和社区应同步公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

(四)配套分类运输

1.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要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系统。

2.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

3.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

4.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

5.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

6.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准入管理,推动公司化专业收运服务企业向小区延伸,改变小、散、差的垃圾前端运输现状。

7.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力度,做好物业部门和环境卫生部门的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五)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

1.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

2.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

3.建设城市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通过政府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

4.鼓励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生活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5.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六)规范收集处理有害垃圾

1.居民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应该分类投放,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分类,由具备相应运输和处置利用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要求开展运输和处置利用。

2.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家庭源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督管理。

(七)推进垃圾分类处置

1.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加快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期、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厨余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等处置设施建设,对南郊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环保封场,形成“焚烧、资源综合利用与生化处理为主、就地处理为补充、填埋为应急保障”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体系。

2.采用国内先进成熟的技术工艺,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探索餐厨垃圾与厨余垃圾协同处置。建立和完善餐厨垃圾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机制,推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示范应用。

3.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全市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回用。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路基路面材料、路面透水砖、砌块、市政工程构配件等新型绿色建材,制定相关标准,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领域。

4.对城市绿化养护以及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产生的枝叶、树木等实施集中分类处理。根据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大型枝干垃圾与大件垃圾协同处置体系。

5.推进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学校、大型企业等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减轻生活垃圾焚烧和卫生填埋设施处置压力。

(八)打造垃圾分类信息平台

1.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信息平台。实时采集源头分类、资源回收、终端处理等相关信息,规范垃圾分类计量,对垃圾分类收运车辆信息、作业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和全过程监管,为垃圾分类治理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2.通过信息平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种垃圾的最终流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效果等,加强政府与企业、公众的互动沟通。

四、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共治体系

(一)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建设

1.公共机构率先示范。机关事务管理等主管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

2.全市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3.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军地协作,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建设示范片区。各区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全市新交付居民小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小区和示范社区、示范街道,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市。

(二)夯实学校教育基础

1.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教材、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编写幼儿园、小学、中学、高等院校四种版本的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把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教育内容,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等平台,培养一代人良好的生态文明习惯和公共意识。

2.全市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生与家长之间的互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宣传带动作用,将垃圾分类教育从学校延伸到社区、家庭,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文明一个学校,带动一片社区。

3.在市委党校建立领导干部垃圾分类培训中心,党校的各类学习班安排垃圾分类课程。

(三)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

1.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

2.传播绿色理念,让绿色、低碳成为广大青少年的时尚追求。

3.组建绿色队伍,培育青少年参与生态环保专业化团队,不断提升志愿活动的专业化水平。

4.参与绿色实践,深入基层社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活动,使广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四)动员家庭积极参与

1.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

2.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五)广泛宣传发动

1.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方案,编制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丰富宣传内容。

2.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并在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

3.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六)创新体制机制

1.积极实行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2.探索减量奖励机制,推动以区、居民小区为单位进行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对减量效果明显的区、居民小区、社区、街道(镇)给予物资和荣誉奖励。建立生活垃圾处理阶梯式计费管理机制。

3.探索建立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导出、谁补偿,谁导入、谁受偿”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导出区对导入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按量定补”机制。

4.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探索“党员+志愿者”等模式,建立健全物业、社区、街道、环卫部门等协同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高位推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力推进,各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加快出台株洲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进行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垃圾分类设施经费、工作经费、宣传教育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创新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奖补资金,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建立生态补偿和减量奖励政策。

(三)加强考核督导。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区和各市直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分层级工作考核制度,实行行业与属地相结合的考核负责制,各区及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对各辖区和行业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城管局。 

附件:1. 相关用语含义

          2. 生活垃圾“大分流”体系投放转运处置要求

          3. 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相关用语含义

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2.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3.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5.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6.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7.其他厨余垃圾。主要指农贸市场垃圾,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8.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9.大件垃圾。是指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10.园林绿化垃圾。是指城市绿化养护以及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产生树木枝干、落叶、草屑等有机垃圾。

备注:“厨余垃圾”也可称为“湿垃圾”,“其他垃圾”也可称为“干垃圾”,在设计和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湿垃圾”与“干垃圾”应配套使用。

附件2

生活垃圾单独分类投放转运处置要求

一、餐厨垃圾

(一)主要品种。包括: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二)投放暂存。餐厨垃圾需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等。

(三)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二、建筑垃圾

(一)主要品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二)投放暂存。所有建筑垃圾,除建设项目就地利用、减量外,都必须非选择性的集中收集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居民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分类打包堆放。

(三)收运处置。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将建筑垃圾交由经核准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进行清运,使用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业密闭环保运输车辆将建筑垃圾运送至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

三、园林绿化垃圾

(一)主要品种。包括:城市绿化养护和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绿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枝叶、树木等。

(二)投放暂存。养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树木、枝叶等园林绿化垃圾单独分类和存放。

(三)收运处置。园林绿化垃圾采用就地处置,或通过车辆收运、采取适度集中的方式处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园林绿化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四、农贸市场垃圾

(一)主要品种。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二)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并逐步提高分类准确率,避免混入其他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做到“日产日清”。

(三)收运处置。可采用就地处置方式,或使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处置设施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厨余垃圾协同收运处置。

五、大件垃圾

(一)主要品种。大件垃圾是指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二)投放暂存。具备空间条件的居住区、单位应当设置大件垃圾分类堆放场所。大件垃圾产生者应将大件垃圾投放至指定的分类堆放场所,或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回收经营者或者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上门回收,也可自行送至有关部门设立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

(三)收运处置。大件垃圾分类堆放场所贮存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可预约收集、运输作业单位提供收运服务,运至拆解处理场所进行拆分,促进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鼓励建设相应的回收利用基地。

附件3

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全面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领导、督促实施、设施设备配套、检查考核等。建立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并实施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垃圾分类队伍,配备分类设施。多形式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垃圾分类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辖区相关部门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职责。

2.市委宣传部:负责垃圾分类宣传和舆论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创建考评。

3.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动员市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垃圾分类。

4.团市委:负责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动员少先队员、青年团员、青年志愿者带头参与垃圾分类。

5.市妇联:负责宣传发动广大妇女、家庭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接国家、省级层面有关垃圾分类引导政策,争取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负责落实国家和省生活垃圾收费政策。指导支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立项工作。

7.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管工作。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新交付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政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奖补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督促各区财政保障区级工作经费,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建立生活垃圾处理阶梯式计费管理等各类激励机制。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处置设施的设置规划和用地保障,负责全市新开发小区规划、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管相关具备资质的企业对有害垃圾的收集、贮存、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等相关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2.市商务粮食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购物中心、农贸市场、超市、商场、专业市场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管工作。

13.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承担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建立市、区(县)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协调调度,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全市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工作。

14.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管工作。

1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管工作。

16.市公安局:负责办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通行手续,依法打击破坏生活垃圾分类的违法犯罪行为。

17.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管工作。

18.市司法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

19.市文旅广体局: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A级景区、星级饭店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管工作。

20.市邮政局:负责全市快递行业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管工作,负责快递包装物减量和循环使用工作。

21.市市场监管局:协助指导市场垃圾分类工作。

2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管工作,负责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2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车站、码头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管工作。

24.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信息化项目技术审核和指导服务工作。

25.市城发集团:市场化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

株洲市民政局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助力垃圾分类全覆盖
(2)
株洲社会组织网的头像株洲社会组织网
上一篇 2020年12月7日 下午2:35
下一篇 2020年12月14日 下午10:07

相关新闻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