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要求,落实湖南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及其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现将非法社会组织举报事项及市本级、县(市)区民政部门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或注销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五类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除了以上五类需要重点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外,还有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民办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民办培训机构无证非法办学的,以及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各类非法姓氏宗族类组织等。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是否为已登记的合法社会组织。
三、举报内容
为了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附件:市本级及县(市)区各级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举报电话及邮箱
株洲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日
附件:市本级及县(市)区各级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举报电话及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