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市本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水平,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 2010 年第 39 号令)、《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湘民发〔2015〕14号)和《株洲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株民发〔2018〕47号)相关规定,株洲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7年1月1日前在株洲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等级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的年度检查的;
2、上年度的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类型不同,实施分类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三、方法步骤
(一)资格申报。2019年10月18日前,申请参加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并将文件报市民政局进行资格核审。
(二)材料准备。2019年11月1日前,评估资格审查通过后,社会组织按照评估细则和参评指引,认真准备材料。期间市民政局将为参评组织举办一期评估说明会。
(三)现场评估。2019年11月中旬,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作出初评结论。
(四)等级确定。2019年11月底前,经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委员会、评估复合委员会对评估结论进行审核,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四、有关要求
由株洲市社会组织促进会负责本次等级评估整体统筹工作,主管项目过程的具体规划与执行管理。本次评估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省内高校的专家教授、行业内资深的社会组织实务专家、律师、财务专家等人员组成,预计7—9名成员。其中包括4名专业评估专家,1名社会组织财务专家,1名现场评估助理,1-3人其他评估顾问(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人士)。
为确保评估的专业性,株洲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全程参与指导。评估组成员严守纪律操守,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坚决不收取红包和劳务费,不与评估对象私自联系,不在被评估单位吃饭,以保证评估的客观公正。
联系人:姜辽 联系电话:28685528
株洲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