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有什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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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组织变更登记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须由章程明确的负责人担任,同时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拟任人选如果已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应事先解除已经担任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人选不是章程明确的负责人的,或者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2)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3)社会组织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4)变更事项涉及相关部门前置行政许可的,应当在取得许可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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