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住所可以登记两个社会团体吗? 株洲社会组织网 1周前 登记专区 41 回复 共1条回复 我来回复 株洲社会组织网 官方账号 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有固定的住所。可见,住所是社会团体的主要办公场所,属于社会团体的法定登记事项,不同社会团体不得将同一住所作为法人登记事项。 赞同 1周前 0条评论 请 登录 或者 注册 后回复。 相关问题 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 1年前 1 803 哪些情形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年前 1 784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年前 1 772 社会组织的变更登记包括哪些内容,按什么流程办理? 1年前 1 833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流程图? 1年前 1 738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是多少? 1年前 1 1087 社会团体登记流程图 1年前 1 1340 社会团体筹备期间能否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1年前 1 884 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有什么注意事项? 1年前 1 741 社会组织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1年前 1 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