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经调查,“株洲市东大门水果协会”“株洲市汉服协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现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民政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特此公告。
株洲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5日
关于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经调查,“株洲市东大门水果协会”“株洲市汉服协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现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民政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特此公告。
株洲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