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和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精神,株洲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对社会组织的整体建设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评判,确定评估等级,激励社会组织不断提高综合发展能力;通过参与评估,使社会组织熟悉了解社会组织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明确自身发展方向,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的评估目标。
二、评估原则
(一)分级管理。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县市区级社会组织经各县市区民政局推荐,可申请参加由市民政局组织的等级评估。
(二)分类评定。根据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组织类型按照不同的评估标准分别开展评估工作。
(三)客观公正。评估的内容、指标、程序、方法等应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公开性。
三、评估对象及经费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2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的年度检查的;
2.上年度的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社会组织评估所需经费。市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由株洲市民政局承担,县市区参评的社会组织评估经费按3000元/家由所属县市区民政局承担,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评估费用。
四、评估内容及方法
(一)评估内容
按照民政部制定的相关指标和评估标准,针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二)评估方法
此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采取自检自评、评估小组资料审查与实地评估相结合。
五、评估等级及结果应用
(一)评估等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
(二)划分标准。评估等级划分标准为:
5A级:850分及以上;
4A级:750分~850分(不含850分);
3A级:650分~750分(不含750分);
2A级:600分~650分(不含650分);
1A级:600分以下(不含600分)。
(三)结果运用。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获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奖励;慈善组织具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的资格;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获得4A以上(含4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上报国家民政部备案。
六、评估步骤及要求
本次评估计划于2024年4月15日启动,12月31日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发布社会组织评估通知
时间:4月15日
根据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部署和方案发布社会组织评估通知,内容包括参评范围、评估时间、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方式及评估要求等。
(二)社会组织评估申报
时间:5月30日前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评的社会组织,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各县市区的社会组织经县市区民政局初评,再向市民政局申请参加3A(含3A)级以上评估):
1.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见附件)2份;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含正、反面)1份;
3.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自评材料(基础条件、内部治理等)。
(三)审核社会组织的参评资格、确定参评组织名单
时间:6月13日前
对申请参加评估社会组织的依法登记时间、年度检查结论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符合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同时对不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取消参评资格。
(四)市民政局组织评估专家团队,召开评估说明会、培训会
时间:6月18日前
对本次评估的评估方案和办法作说明,具体包括参评范围、评估内容、评估要求及评估指标体系解读。
(五)评估组实地评估
时间:6月19日—7月17日
评估团队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现场评估,并提出初评意见。
(六)统计分析、撰写评估报告
时间:9月20日前
评估团队负责所有参评组织评估结束后的统计计分与合分,及时整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排名情况和定级工作。由评估专家负责根据评估打分表分析并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主要以综合性的具体总结分析为主,不出具每家组织的分报告,能够体现反映出株洲市社会组织整体发展运营情况,并给予政策倡导与社会组织机构未来发展的相关建议。
(七)报告反馈
时间:10月15日前
评估专家按时完成评估报告撰写,并及时反馈给市民政局。
(八)评估委员会评审
时间:10月25日前
市民政局召开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会议,听取初评工作情况介绍,审议初评评估结论,审核初评评估等级建议。
评估结果在株洲市民政局官网、株洲市社会组织网等公开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确定的评估等级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社会组织复核申请中,应载明复核要求和理由,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在审核认定后报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评估专家代表的初步评估情况介绍和申请复核社会组织的陈述后,确认复核材料,并以记名方式进行表决,复核结果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的复核决定应当于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复核的社会组织。
(九)颁发证书和牌匾
时间:11月6日前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市民政局负责将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会议上确定的评估情况和评估等级结果,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十)报送评估情况至省民政厅
时间:12月2日前
市民政局将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以及获得4A以上(含4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报湖南省民政厅审核备案。
(联系人:张小阳,联系电话:28685528)
株洲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