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联合市工商联召开约谈会议

为持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切实履行登记机关监管职责。4月9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工商联对株洲市常德商会进行约谈,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和市工商联会员部负责人参加会议,株洲市常德商会会长、秘书长等相关人员接受约谈。

王璟指出,株洲市常德商会在举办成立六周年庆典活动现场会标及宣传报道中违规使用“长株潭德商联合会”的词语,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反映出商会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不熟悉,且对宣传文稿审核把关不力。在市民政局和市工商联批评指正下,商会第一时间删除了相关报道,采取实际有效的方式,纠正其不当行为,将社会影响力降到最低。

王璟表示,株洲市常德商会自成立以来在促进株洲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株洲和常德两地友谊方面所做出了贡献,并得到了各级工商联的认可,获得了“全国四好商会”和“4A级社会组织”等荣誉称号。商会作为标杆型的社会组织,应该在各个方面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具体来说,一是强化党建引领。要切实加强商会党组织建设,提升政治站位,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二是强化内部治理。商会要持续加强组织建设、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章程开展各项活动。三是加强重大活动管理。商会举办的大型活动,要履行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进行报批备案。四是加强宣传报道管理。商会要规范自身行为,严格对外宣传和信息报道的程序,传播商会的正面形象和活动成果,传递正确的行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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