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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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融媒体中心、杂志等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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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要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对违反有关规定、涉嫌违纪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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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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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暨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政策解读(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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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社会团体换届指引》《株洲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指引》《株洲市基金会换届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为规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我局制定了本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民政局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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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62号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民政部令 第62号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10月25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