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红满株洲·牵手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市各社会组织:

现将《株洲市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红满株洲·牵手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株洲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

株洲市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

“红满株洲·牵手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发〔2022〕11号)和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民发〔202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实施“红满株洲·牵手计划”。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精准对接广大农民帮扶需求,分类打造载体、创设专项行动,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和支持乡村振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株洲市全面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红满株洲 牵手计划”旨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凝聚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之磅礴力量,创造红色品牌,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经济发展。通过社会组织与乡村之间的合作,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城乡共同发展。牵手计划的实施可以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帮助乡村地区提升经济发展、社会服务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水平。社会组织通过参与“牵手计划”,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社会影响力,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创新能力及资源整合能力,在保证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实现“双赢”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开展“党建+乡村振兴”帮扶行动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深化拓展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开展“党建+乡村振兴”帮扶行动,形成“市区社会组织党支部+县市区社会组织党支部+农户+贫困户”新业态,打出服务“组合拳”,打造一支讲政治、懂业务、能力强的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聚焦乡村“一老一小”,引导全市社会组织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基层党建与乡村振兴同频共振、精准对接、互融互促,以高质量项目带动乡村产业发展。

(二)扎实推进“株洲市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在9个县市区建立“株洲市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创新实践基地”,市本级建立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中心和成果展示馆。以行业协会商会类、网络电商类社会组织为重点,支持其根据帮扶地区需要,调动行业技术和信息资源,就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等开展对口帮扶服务,帮助建立农村产业发展基地,培育壮大现代种养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信息产业等,搭建产供销平台,促进村社联动发展,实现加工在乡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助力把产业链增值收益留给农民。以功能类社会组织为重点,支持其创新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围绕低收入人口,特别是特困供养人员、留守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服务对象,开展救助帮扶、心理慰藉、生活照护、学习辅导、康复护理等服务,助力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三)扎实开展消费结对帮扶行动。鼓励社会组织与乡村签订“村社共建意向书”(附件1),与驻村企业签订“结对帮扶认养(认购)意向书”(附件2),带头购买帮扶地区农产品,动员引导爱心会员企业开展消费帮扶活动,发挥电商平台拓宽销售渠道、扩大销售市场的作用,推动农村电商发展。鼓励食品、粮食、蔬果等农产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发动会员企业购买帮扶地区农产品并视情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帮助拓展销售渠道,助力消费助农兴农。

三、实施步骤

(一)“牵手”结对方式

按照自愿、就近的原则,采用“一社帮一村”、“一社帮多户”或“多社帮一村”的方式,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1.社会组织党支部“牵手”村支部。社会组织党支部与村支部签订“村社共建意向书”,合作制定和实施乡村发展计划,社会组织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乡村提供教育、医疗、环保、文化等方面的支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法律咨询、志愿者服务等,村支部提供场地、设备和当地信息等支持,推动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2.社会组织党员“牵手”农村老党员。通过搭建互助平台、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员与农村老党员“结对帮扶”机制。社会组织党员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农村老党员开阔视野、更新观念、学习科学知识、掌握先进技术。推广《学习强国》平台,有针对性的开展形势政策解读、送党课、送知识上门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帮助农村老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社会组织党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力所能及的帮助农村老党员办一些实事好事,广泛征求意见,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基层党员幸福感和获得感。

3.城市孩子“牵手”农村孩子。以“幸福布谷来敲门”项目为抓手,鼓励城市孩子与农村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形成结对帮扶,以“陪伴”为核心,促进城乡孩子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家庭之间的互动,让城市孩子和农村孩子相互了解、相互帮助,共同成长。

(二)帮扶步骤

1.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及纸质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鼓励引导全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助力乡村振兴行动。

2.精准对接认领。通过走访、召开协调会、对接会的形式,在自愿、就近的基础上,组织和指导社会组织与帮扶对象开展结对、落实帮扶任务。

3.制定帮扶计划。社会组织及时主动联系结对村,发挥资金、技术、人才、信息优势,共同研究,帮助结对村理清发展思路,根据结对村优劣势选准突破口,与结对村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

4.开展帮扶活动。社会组织按照计划开展帮扶活动,抓落实,定期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帮扶开展情况,每季度上报1次先进经验材料,邮箱:2121225420@qq.com,联系电话:0731-28685528。。开展助力乡村振兴帮扶主题交流,总结工作经验,统计成果(统计表格详见附件3),纳入对社会组织评优评先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社会组织要从服务国家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周密动员部署,扎实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响应党的号召,践行社会责任,加强示范引导。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形成各部门共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督查监管。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本地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调动本地社会组织资源参与乡村振兴。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行为规范,定期督查指导,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帮扶情况、风险防控情况等,督促社会组织严格依法、依规、依章程办事,不得假借乡村振兴之名,行乱收费、乱评比、违规募捐等牟利活动之实,严防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对虚假开展活动、虚假宣传等行为要及时上报。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推广,充分发挥书刊杂志、广播电视以及各类新媒体,通过公益微电影、宣传视频、制作画册、表彰会等形式,在管理运行规范、乡村振兴成效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中选树一批先进典型,积极宣传推广,营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适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并选树一批参与乡村振兴的优秀社会组织党组织和优秀社会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激励社会组织担当作为,示范带动全市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格局。

附件1

村社共建意向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岗村共建,助力株洲市及xx村乡村产业发展,农产品销售,探索实践建立村社党建共建乡村振兴示范点,加强株洲市xx村党支部与贵单位党支部的合作,共同促进双方党建工作的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为确保共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实际,达成如下协议:

一、共建目标

1、打造“党员联学,组织联建,资源联享,服务连抓,发展联促”五联共建阵地。

2、党建引领,消费帮扶,一村一品宣传推广,xx村品牌创建。

3、党建引领,资金支持,技术输出,人才培育,产业联合。

4、党建引领,共建,共享,共融,共富。

5、党建引领,共同实施“一三五”工程项目。

二、共建内容

1、联合打造“株洲市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创新实践基地”,共同实施“红满株洲·牵手计划”。

2、实施“消费帮扶助振兴”专项行动。根据xx村实际情况,打通供需渠道,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农产品。定期开展技术输出,产业联动等活动。

3、实施“结对帮扶助振兴”专项行动。综合考虑社会组织帮扶意愿和自身优势,结合乡村发展需求,组织引导社会组织与农户开展结对帮扶,鼓励签订“认养(认购)意向书”。

4、实施“公益品牌助振兴”专项活动。打造一支红色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党史学习团建,走访关爱老弱病残、留守儿童活动。

5、双方在“五个联建”中携手共进,共同提高,并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发挥共建单位资源优势,共享合作发展成果。

三、组织领导

1、为确保共建活动顺利开展,双方明确负责人,牵头协调支部共建工作开展,并设立共建联络员。

2、双方秉承共同发展的理念,加强沟通,解决共建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推进共建活动不断健康高质量发展。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共建过程中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再行协商补充完善。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结对帮扶认养(认购)意向书

甲方:                     家庭农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出资认养(认购)并委托甲方代养                 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认养(认购)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       认养(认购)合作,乙方为出资人对一定数量的         进行认养(认购),甲方代养乙方所认养(认购)的       ,在本协议结束的认养(认购)合作中,甲方担任被认养(认购)       的责任人,乙方为所认养(认购)       的实际权利人。

2、甲方为乙方提供 24 小时可视监控,以便乙方监督,观察乙方认养(认购)       日常生产生活环境。

二、认养(认购)内容

乙方在甲方发布的认养(认购)期内认养(认购)一定数量的        ,并将所认养(认购)数量对应的费用支付给甲方,双方签订认养(认购)协议之日起至12个月止,为一个合同周期。

三、认养(认购)方案:

1、一份认养(认购)数量为          ,另外赠送              ,其认养(认购)费为            元/份(多认养(认购)不限)

2、认养(认购)期为12个月,认养(认购)之日即可领取                ,每月预约领取            ,领完为止。

3、认养(认购)结束后,合同终止。

四、责任

1、甲方单方面承担              养殖(种植)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2、甲方负责              送达过程中的保质保鲜。

3、乙方认养(认购)费用一次性付清,其后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交货方案

1、认养(认购)期间,乙方可自行到帮扶农场进行亲子活动。

2、认养(认购)期间乙方如需甲方提             亲子活动应提前1-3天预约,如需送达,需指定地点通知乙方自行领取。

3、甲方保证交付时产品新鲜。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认养(认购)12个月期满后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附件3

“红满株洲·牵手计划”社会组织参与情况统计表

序号社会组织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结对村结对帮扶情况(包括消费帮扶、结对认养(认购)帮扶、物资捐赠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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